听教授讲课有感

                     

最近,听一位教授谈“三个代表”理论,有些感受。

先介绍教授的几个观点,由于未经本人同意,所以不便透露其真名实姓。如果观点有误,就算是我的领会不正确。

教授谈到以下看法,值得一提:

 

§去年全国GDP达到11万亿元,东部占6万多亿,中、西部各占两万多亿。仅广东和江苏两省就各占一万多亿,比中西部十二个省的合计还多,所以差距还是很大。但东部的发展不能停下来,否则国家靠什么?差距只能通过发展来缩小。

 

§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五句话,“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讲的很好,但其中有“消除剥削”问题不易解决。

 

§公有制为主体,但公有经济的比例占多少算是为主体?没人能回答。浙江的私人经济比例已经达到53%,难道不是社会主义了吗?

 

§日本学者讲,日本是“社会主义式的”资本主义。日本的家族企业中,家族股份的比例仅有5%。

 

§“三个代表”,实际上就是十三年来所有经验的总和,开始仅指那三句话,现在涉及的面很广,什么都包括了。

 

§“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二字。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是受人民委托的代表,与人民有着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所以要执政为民,代表委托人的利益。我们的干部不是人民的“父母官”,而是人民的公仆。

 

§我们国家的经济结构中,也存在资本主义的成分。

 

§过去我们曾经提出,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包括租赁、承包、股份制等。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提法又进了一步。将来的经济结构会主要采取混合的形式,所有制成分将会很复杂;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制结构也很复杂,所以不能仅仅根据所有制来判断社会制度的性质。

 

§工商联多次提出“私有财产”的立法议案。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宪法是必要的,否则就会存在许多“违宪”问题。过去“私有财产”仅包括生活资料,是否包括生产资料,还没讲清。三中全会提出保护产权问题,包括保护私有产权,比过去讲得更明确。

 

§东北发展慢,经济基础很好,还是个观念问题。只会侃大山,出了个赵本山。江浙、温州,埋头苦干,不等不靠,自己闯市场。

 

§我们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从来没有人说清楚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十六届三中全会,是要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面临的问题,还是要在发展中去解决,不能退回去。

 

§现在我们没有提出“改革党”的口号,实际上我们党也需要改革。现在党员分散在私人企业、社区等,没有办法参加组织活动。如何适应新的情况,党的建设也需要改革。

 

§朝鲜也提出过“朝鲜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四句话比喻:“吃米饭,喝肉汤,穿绸缎,住瓦房”,生活水平太低。我们还需要给他们提供肉类,不改革、不发展不行。

 

§关于人权,我们过去不提。但现在我们已经参加“公约”,要在宪法中明确。

 

§有人提出,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都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可以写入党章和宪法。但“三个代表”理论刚刚提出两、三年,还没有经历时间的检验,没有必要马上写入党章和宪法。但是,现在形势发展很快,出现很多新情况,需要有新的理论来解释、总结和指导实践。所以,把“三个代表”理论写入党章、宪法也是可以的。

 

以上是教授的一些说法和观点,我再说几句。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已经经过半个世纪,根据实践总结出来的理论不少。但是,经验不少,教训也不少,理论上还不太成熟。比如说,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十几年了,可到底什么是“中国特色”?不清楚,所以工作上就会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过去学苏联的,现在学欧美的,其实都不太适合中国国情。又比如,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公有制,也没有准确的解释,让大家“跟着感觉走”。

 

过去总以为“社会主义”就是要“纯而又纯”,绝不能有“私人财产”和“私有制”,不能有一点儿剥削现象存在。但是,我们要招商引资、吸收外资,不让人家赚钱就没人来,赚钱就会有剥削。如果不承认和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允许所谓“私有制”与“公有制”并存,就不能激励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和社会力量的投资热情,归根结底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不错,马克思是讲过“消灭私有制”这样的话,但他讲的“私有制”是指那种剥夺别人劳动和生存权利的资产阶级特权。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可见,马克思并不反对“私有财产权”的存在,他只是反对利用“私有财产权”去侵吞他人劳动的特权,经济巨头的市场垄断就是一例。同时,马克思也讲过要“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土地和国家自然资源公有的基础上的,因而与马克思所批判的私有制不同。尤其在我国,所谓“私有财产”并不包括土地、河流和重要的自然资源,因而也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生存和劳动,这样的“私有制”是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符合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的概念的。所以,我们要把问题讲清楚、讲透彻,不能似是而非、概念混淆。现在,不是说马克思主义过时了,而是应该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来进一步研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得不到实践的验证和补充就会失去现实意义;而我们的实践经验如果不能升华为理论就不能被群众所掌握和运用。

 

过去讲公有制是“一大二公”,现在讲“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认识上变化不小。看来,解放初期的“公私合营”就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早认识到就好了。不过要认识清楚也需要时间,几年之后我们的认识还会深化。

 

从现代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权,保障民生,共同富裕。资本主义就是“以资为本”,就是尊重产权,保护私产,允许“少数人先富”。我国二十五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两种理念、两种生产关系都不可偏废,否则生产力就不能健康发展。换句话说,既要让每个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又要允许社会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不能吃“大锅饭”。没有差距,社会就不能进步;但差距过大,社会就会动荡。因此要把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平衡发展。

 

现在,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是“纯粹”社会主义的或“纯粹”资本主义的,都是两者兼而有之,只不过两种制度的比重有多有少而已,“一国两制”就是这种情况的生动体现。所以,邓小平说“不要争论姓社姓资”,很有道理。在二十五年前,“姓社姓资”的问题确实说不清;将来,也许就更说不清。但是,“说不清”恰恰就可能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将实现“水火相容”,相互取长补短,这也许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吧。

 

不知这是否就是马克思老爹的本意?

 

200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