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与剥削
什么叫“剥削”?
以前我们说,“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是剥削。
从中国目前的国情看来,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我们知道,所谓“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工具、手段)和劳动对象。什么是劳动对象?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所以,人类的劳动成果,是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和服务,创造出来的。换句话说,一切劳动成果都离不开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举两个例子。
农民失去了土地或水源,就失去了资源和劳动对象。
旅游景点污染了环境,就失去了游客和服务对象。
可见,资源与环境是一切生产力的基础,也是劳动的基础。
因此,我们就有理由说,无偿占有资源、或者破坏生存和生产环境,也就是在剥削,或者说是在剥夺他人进行劳动的条件和机会。
谁是剥削者?
“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者”,是剥削者。
“无偿占有他人生存或劳动资源”、“无偿破坏他人生存或劳动环境的人”,也是剥削者。
过去,我们比较关注所谓“地主”、“资本家”对工人、农民的剥削。
现在,我们更应该关注“无偿占有资源”、“无偿破坏环境”的剥削行为。
那些严重破坏自然与社会环境的人,是剥削者。
而那些非法“超生”的人,也是剥削者。
近些年来,早婚多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不少地区,一家有三、四个孩子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
多生的孩子,就要无偿地占有更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甚至还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所以,“超生”就会降低我国人均占有资源的水平。
请看一组数字:
世界人均国土面积为44.5亩,中国人只有12.4亩,少32.1亩;
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4.8亩,中国人只有1.3亩,少3.5亩;
世界人均草地面积为10.4亩,中国人只有5.2亩,少5.2亩;
世界人均林地面积为13.6亩,中国人只有1.6亩,少12亩。
目前,我国政府提出:“死守18亿亩耕地的底线”。如果我们还不立即遏制“超生”和人口增长的势头,那么我们的人均耕地会很快减少到“一人一亩地”的水平以下。试问,那时18亿以上人口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靠进口?谁来养活我们的后代?
周恩来曾经要求他亲属的孩子们,要晚婚晚育。他说,推迟五到十年结婚,可以减少一代人的人口压力。
单凭他这句话,我就要喊“周恩来万岁!”
我这个人当不上人大代表。
如果我是人大代表,第一个提案就是“对所有可能超生的育龄妇女和男子,一律实行绝育手术!”
在我看来,目前的中国社会,应当实行这样的人口政策才是公平、公正与合理的:
1)
对于“超生”的家庭,应当加强处罚力度。
2)
对于遵守计划生育的家庭,仍要执行奖励的政策。
3)
对于没有养育子女的夫妇,给予重奖。
4)
对于因“超生”而出现贫困的家庭,政府与社会不能给予经济补贴。
5)
在高中与大学招生、招工和参军时,应优先考虑录取和录用非“超生”家庭的子女。
6)
为了防止进城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出现“超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7)
“包二奶”生育和“非婚生育”,是另一种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更应坚决打击。
8)
对于目前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补充严格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200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