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不如逗乐

 

一次我们与美国公司谈判,白天双方就合同的措辞争论不休。

尤其对于纠纷的仲裁地点,各执一词。

我们坚持在中国仲裁,对方坚持在美国仲裁。一直到吃晚饭,双方也未达成协议。
       
为了缓和矛盾,晚饭后我们请他们看京戏——“真假猴王”。

这出描写孙悟空的戏,实在难以翻译。

在前往剧场的路上,我需要把剧情介绍给美国客人,以便他们理解。

怎么用几句话就能说明白呢?
        
于是我打了比方:“有两只猴子,都说自己是真的猴王,谁也难以判断真假。

最终,他们不得不到中立国——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

一车的美国佬都听懂了,大笑起来。
     
  第二天,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仲裁地点:斯德哥尔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