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没有衰落

 

我公司订购的“企业参考”(1023日)上介绍了一份统计资料,称“家族企业”仍然是全球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料表明,在欧美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中,家族企业的平均比例为80%;其中在上市企业中,家族企业的平均比例为66%。

请看统计表:

家族企业比例

国别

占全国比例

占上市企业比例

澳大利亚

80%

25%

德国

80%

80%

美国

90%

80%

意大利

80%

80%

荷兰

80%

50%

西班牙

70%

70%

英国

80%

76%

拉美国家

95%

80%

印度

99%

75%

韩国

48%

48%

 

而在拉美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该项比例更高;据该文统计,我国目前的家族企业比例也在大幅度上升。只有韩国是个例外,家族企业的比例不到一半。

那么,什么企业算是家族企业?文章给出一个定义:同一家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家族成员直接拥有或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或企业的领导权在家族内继承的企业。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就属家族企业。

我从事对外经贸工作已经有二十几年,所接触的外国企业很多,也遇到过一些企业具有明显的家族背景,尤其是在欧洲。一次我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洽谈设备采购业务,在进入最终谈判后双方因价格问题出现较大分歧。德方出面谈判的是位老专家,掌握核心技术,但他在公司里只有很少的股份,而公司的大股东是公司的老板和他的妹妹,。尽管双方在价格上已经谈僵了,甚至到了说“拜拜”的地步,但德方老专家还是希望能挽回局面。老专家背着他们兄妹俩私下对我们说:“我虽然是他们已故父亲的老朋友,但在公司里没有决定权,你们还是要做做他们兄妹的工作,尤其是妹妹,她的股份最大,她不同意就没有办法。”这样,我们才重新调整了“战略”,与老专家结成“统一战线”,先争取“哥哥”、最后拿下“妹妹”。由于我们弄清了他们的家族背景,明确了“主攻”方向,所以最终谈成了这笔买卖。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在西方的家族企业里,并不是责权利不分的。我听过美国和中国的律师讲课,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都对公司的含义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家族企业,也必须依法组建和办事。在封建社会里也有各类经济组织,如“米店”、“布店”、“药铺”、“商号”等,但那时不可能有明确的“公司法”、“企业法”。把“法制”引入经济领域是资本主义的功劳,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就没有资本主义,“资本”就不能成为“主义”。

过去我曾经以为,股份制已经改变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企业结构,尤其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社会化、分散化,家族企业已不再是西方的主要企业形式。但是现在看来,这种估计还缺乏依据,即使上述统计的数据不一定准确,但是断言“家族企业已经开始退出西方历史舞台”,也是不对的。

看来,股份制以及其他各种的经济改革不一定会使家族企业解体,最多只能减少家族“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程度,但不能根本改变家族控制企业的本质,这说明家族的血缘关系仍然是现代社会维系生产关系的主要纽带。

我不得不重温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基础的。当史前部落的共同劳动出现“剩余产品”后,私人占有劳动果实才有可能。而当私有制出现后,私有财产的继承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是处于父系社会时代,血亲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就必须明确,否则就无法继承,这时群婚制就必然要让位于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制,以保证私有财产的继承符合血亲继承的原则。可见,家族血亲关系与私有制几乎是同时产生了,并且它作为私有制的载体而延续至今。因此,如果让家庭和家族关系与所有制脱钩、并逐步退出生产关系的历史舞台,也许私有制和国家也就要消亡了。以前有人骂共产党“共产共妻”当然是荒谬的;但在我的头脑里确实一直认为,搞社会主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就一定会排斥家族企业,就不能有“夫妻店”、“兄弟公司”,看来这种想法也是不实际的。

在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特征的公有制正在从一些经济领域退出来,并让位于非公经济去填补空白。这些非公经济将会是哪些形式的企业?看来还是要以家族企业为主,这种情况是与农村的家庭承包制相类似的。因此,充分考虑到家族企业将占多数,是有现实意义的,这关系到我们今后的政策导向和立法。中国是个小农经济历史悠久的国度,家族经济的根基比其他国家更加根深蒂固,这种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家族企业将会长期存在和发展,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不断城镇化、产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家族经济和家族企业将会大量出现。如何引导和规范它的健康发展,将是我们面临的历史课题。

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所以往往看不起个体经济、家族企业。殊不知今天的“个体户”与二十年前相比,已经不是同一个概念了。中国现在的个体企业拥有上亿资产的有很多,他们不仅在国内有连锁店,而且把买卖做到了国外。再看海外,无论是李嘉诚的香港长江集团、还是谢国民的泰国正大集团,又有哪个不是家族企业呢?我们不应当歧视或惧怕家族企业,在“文革”中我们强行去割除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就是在试图消灭家庭经济,但结果是扼杀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力。列宁说:“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他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要与资本家合作、与私人企业合作,把私人的、分散的“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让他们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

其实,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许多事情都可以让私人经济、家族企业去干。从衣食住行到家政服务,从农林牧副渔到经商办企业,甚至文教、体育、艺术、旅游、卫生、医疗、保险、金融等也可以由私人投资经营。只要他们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包括遗产税),就应当受到鼓励和尊重。

与其他形式的企业比较,家族企业内的生产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调节和维持的,因此会比较稳固和协调,尽管可能会出现保守和排外等情况。但由于现代的家族企业与封建社会时不同,它也必须适应市场法则和法律的要求,所以它并不会因此缺乏竞争能力而被淘汰。相反,正因为家族企业的稳定和持久性,使它更容易保持信誉和客户群,中国的许多百年老店就是例子。

天空中不可能只有老鹰、没有小鸟;人类社会中也不可能只有公有经济、没有非公经济。只要人类还存在,就不可能没有家庭;只要家庭还存在,就不可能没有家庭经济。只不过它的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但它将会伴随人类走向永远。我们的任务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某种所有制,而是要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人类社会协调、持续地发展。

 

                      20021025